“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向多家公司虚开13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仅税额就近205万元……”近日,林口县公安局侦破一起特大虚开增值税发票案,涉案金额达1400万元。
据介绍,2019年5月,林口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在对某案件侦查过程中,通过深挖扩线发现,刘某恒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犯罪,并于5月21日对其立案侦查。经侦查核实,2013年4月,犯罪嫌疑人刘某恒在林口县注册成立了某物资经销有限责任公司,因为经营不善,他便在发票上动了“歪心思”,想以“开票”赚差价的方式获利。
为此,刘某恒专门办了一张个人的银行卡用于转账、做资金流和收取开票费。很快,刘某恒能开发票的消息在“圈内”流传开来,他的第一个“客户”是黑龙江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2013年8月至2014年3月,刘某恒在没有任何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分四次向该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96份,价税合计1030万元。按照约定,刘某恒以价税总额的10%收取“开票费”。据了解,进项票按照价税总额9%购买,可转手赚取1%的差价,这“一进一出”刘某恒便赚了10多万元。
在这之后,刘某恒又分别与宁安市某煤炭经销有限公司和黑龙江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合作”,也是通过个人银行卡转账交易,累计向这两家公司开具34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近380万元,税额达55万元,刘某恒又从中非法获利近4万元。
今年2月25日,民警通过前期信息研判和侦查,终于掌握了犯罪嫌疑人刘某恒的活动地点,随即驱车前往哈尔滨市将其抓获,并依法将其刑事拘留。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恒已被林口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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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