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不是我不明白,这世界变化快?!?/font>
当年的嘶吼,仿佛“一语成谶”?;ɑㄊ澜?,消费变得如此简单,手机一点,你几乎可以买遍世界。各种促销,令人眼花缭乱,稍有不慎,就会掉入“陷阱”。面对商家“套路”,消费者的“咏叹”可能就是“绝响”。
2020,注定不是平凡的一年。“新冠”疫情之后,坚忍、顽强,是全体中国人的“座右铭”?!昂笠咔槭贝钡南眩欠褚蚕瓶碌钠??2021年1月,中国消费者协会把2021年定为全国消协组织消费维权年,“守护安全 畅通消费”的主题,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消费维权年”也许开启的就是一个新时代——值此“3·15消费者维权日”到来之际,我市消协特别发布“2020年度消费维权七大典型案例分析”,这里的每一个案例,就是消费者的“路标”,如何引导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健康安全消费,只是我们富国强民的道路上,迈出的第一步……
案例一
汽车美容店关门 消费卡退费遭“缩水”
涉案领域:储值消费
案例回顾:
2020年3月,消费者孙某在东宁一家汽车美容中心办理了一张200元消费卡,可洗车20次、打蜡2次。之后,他在该汽车美容中心洗了17次车、打了一次蜡,还剩3次洗车、1次打蜡没消费完。但该汽车美容中心中途关门停业,虽然通知孙某前去退费,但因孙某外出没能及时前往,再去时却是店门紧锁。孙某辗转找到经营者,被告知该店已经转让,在该店办理的消费卡未消费完的顾客,由继任者负责。然而,继任者没干几个月也停业了。
起初,前任经营者同意给孙某退75元余额。后来,又以卡过期为由,只答应退20元。孙某随即向东宁市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
处理结果:
东宁市消费者协会接到投诉后,认为按照法律相关规定,消费者孙某购买了消费卡,就与商家形成了合同关系,商家行为属单方违约,孙某有权要求商家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要求商家赔偿由于其违约而造成的损失,且理应全额赔偿。最终经消协耐心调解,经营者同意退还孙某75元。
消协点评: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老年人保健产品等消费领域消费者权益?;すぷ鞯木鲆?》第十条第六款规定,经营者停业、歇业或者经营场所迁移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在当地主流媒体发布告示,并以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记名卡消费者。消费者有权按照章程或者合同约定,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退还预付卡余额。
本案中,汽车美容中心提出,该店去年10月份停业,已经告知孙某办理退卡,但孙某拖延办理,应扣除违约款。东宁市消协则认为,由于汽车店停业违约在先,所以即便退款也应该按照消费余额来退。
案例二
地板色差严重 消协调解重铺
涉案领域:装修建材
案例回顾:
2020年4月,消费者王先生在我市某装饰城订购地板,以每平方米37元的价格成交。地板铺装后,发现在客厅部分色差较为严重,王先生便与商家沟通,要求更换色差严重部分。商家则称,当时铺装时已得到王先生认可,不同意重新进行铺装。双方经多次协商未达成一致,王先生于当年8月3日投诉到市消费者协会。
处理结果:
接到投诉后,市消费者协会对案件进行调查,发现王先生是受房主高女士委托进行装修服务。王先生为高女士选购的该款地板,在铺装过程中,王先生就曾提出过建议,要求至少一屋一个颜色,但商家没有达到王先生的要求。地板铺装后,房主高女士对地板色差问题,非常不满意。为此,市消费者协会将三方约到一起进行调解。最终三方达成协议,由王先生承担重新铺装费,商家承担地板材料费。
消协点评:
近年来,房屋装修服务纠纷一直居高不下。本案例中,高女士委托王先生对房屋进行装修,而王先生与地板供应商在地板色差方面发生纠纷,高女士作为委托方和利害关系方,对地板色差问题也不满意。期间,王先生也告知商家其行为是代理高女士进行装修。根据《合同法》第64条、65条、121条之规定的合同相对性原理,王先生可以向商家提出重铺请求。根据《民法通则》第63条第二款、《合同法》第402条、403条之规定,高女士在王先生告知商家其代理身份后,高女士由隐名委托人变为显名委托人,该代理关系也由隐名代理变为显名代理,高女士可以向商家提出重铺请求。另外,根据《消法》第23条第三款之规定,装修服务中存在瑕疵问题(色差严重为地板有瑕疵或质量问题),高女士可以在6个月内要求王先生或商家承担举证责任。如提供证据不充分或不合理,王先生与商家应承担相应责任,负责对房主高女士地板进行重铺。
案例三
婚庆礼仪定金超标 依法维权退还款项
涉案领域:婚庆服务
案例回顾:
2018年初,消费者胡女士与某婚庆礼仪服务企业签约,预订2018年5月1日婚宴礼仪服务,选定5000元服务费套系,交纳定金2000元。后因个人原因未能履约,商家按合同约定不退定金。对此,胡女士觉得定金收取过多,遂于2020年11月15日投诉到市消协。
处理结果:
经市消协调查发现,按照《合同法》规定,违约方承担责任,但通过依法核算定金额度有出入,确定为消费者进一步维权。经查,该婚庆礼仪服务商家已经关门停业,商家负责人也已离开本市。市消协通过第三方和异地商会,最终与商家取得联系并进行协商。根据《担保法》的相关规定,定金收取不得超出服务标的额的20%,超出部分不可作为定金。经协调,商家将多收取的定金款及相关未产生的附属费用,合计1300元退还给胡女士。至此,胡女士历经两年六个月的维权历程,终于有了结果。
消协点评:
遇到签约消费时应辨别“定金”与“订金”的区别和相关法律依据是否适用,当其权益受到侵害时,保留好相关证据确认商家合法经营资质及联系方式,及时向所属地12315或消协投诉维权。
案例四
新车刚开就抛锚 4S店退车又退款
涉案领域:汽车质量
案例回顾:
2021年2月9日,消费者李先生在我市某4S店购买了一辆汽车,刚开出6公里,车辆就出现异?!也簧系?。返回后,商家没经消费者同意,便将该车变速箱螺丝拧下来检测,李先生非常不满,要求退车并赔偿损失。双方协商未果,遂投诉到阳明区消协。
处理结果:
接到投诉后,阳明区消协立即与商家取得联系,前往该4S店,对投诉车辆进行现场调查。并组织4S店负责人及消费者,进行现场调节。经过消协工作人员耐心细致地协商调解、讲解法律法规,最终商家为消费者退车并全额退款。
消协点评: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关于家用车辆的投诉率逐年提高。但因汽车是特殊商品,退换车辆手续复杂、取证困难、鉴定费用高等,导致调解成功率也相对较低。消协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家用轿车时,认真阅读车辆保养手册,并对车辆维修记录妥善保管,保留相关证据证明材料,以便今后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时,作为维权的法律凭证。
案例五
销售商品房 口头承诺也要买单
涉案领域:商品房销售
案例回顾:
2020年4月20日,牡丹江市12315投诉举报指挥中心接到一起投诉,消费者范女士在牡丹江市区预购房屋一套,在房屋交付时发现,房屋与当初承诺的房屋无遮挡不一致,于是与房屋开发单位交涉,要求返还房屋由于遮挡而产生的差价,双方多次协商未果,遂拔打12315投诉,并由12315投诉举报中心委托市消协进行调解。
处理结果:
经市消协调查了解,范女士所选定的户型,与实际交付户型不相符,实际交付的商品房户外多了一个造型阳台,且遮挡室内光线。开发公司的销售人员在介绍、宣传、销售的过程中,一再保证没有此阳台。据范女士了解,开发公司意识到房屋设计上的缺陷,将此户型的房屋按特价房销售,而范女士是按照正常价格购买的。对此,她要求退还差价并拆除室外造型阳台。
因疫情原因,建筑施工单位无法施工,只有留守人员,几经周折才与开发公司的负责人取得联系。房屋开发公司的负责人表示,公司知道此事,并表示责任不在被投诉人,且提供了合同文本和规划局审批的图纸。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被投诉人规避了所有责任和风险,双方各不相让,协商无法进行,调解陷入僵局。在此期间,范女士提供了与开发公司销售人员的聊天记录,是销售人员承诺的无遮挡物的录音。据此线索,市消协工作人员约谈开发公司相关负责人,向其陈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しā返南喙毓娑?。经过协调,该公司最终答应为范女士拆除户外阳台,双方达成和解。
消协点评:
根据《合同法》第10条之规定,销售人员所做出的承诺也属于合同内容的一部分。根据《民法通则》第63条第2款、《合同法》第48条、《民法总则》第171条第1款之规定,销售人员与开发公司之间为代理关系,与投诉人签订合同时作出承诺代表开发公司,由开发公司承担责任,即使代理人超越代理权,依其身份也构成表见代理,仍由开发公司承担相应责任。另外,根据《消法》第8条、第10条之规定,开发公司违反承诺遮挡消费者房屋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消费者有权依法维护自身相应权益。市消协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一定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购物小票、信誉卡等,增强自我防护意识。
案例六
擦鞋店失误丢鞋 依法赔付购鞋款
涉案领域:擦鞋服务
案例回顾:
消费者马先生将鞋子送至某擦鞋店进行清理,擦鞋店员工因工作失误,导致鞋子丢失,马先生要求商家赔偿损失,因赔偿金额未与商家达成一致,遂于2020年10月23日投诉至市消协。
处理结果:
经了解,马先生所丢失的鞋子,是其爱人2018年在香港为其购买的一双古驰牌休闲皮鞋,价格约4700元。在调解过程中,市消协工作人员依据法律法规摆事实、讲道理,最终商家与消费者达成和解,商家赔付消费者1800元。
消协点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しā返谑惶豕娑?,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消费者在接受擦鞋服务时,擦鞋店将其鞋子丢失,应当对其进行赔偿。
案例七
明晰消费账单 避免损失钱财
涉案领域:超市购物
案例回顾:
2020年11月26日,消费者王女士在绥芬河市某超市购买生活用品?;丶液蠓⑾?,超市结账时多算了一提卫生纸。王女士对超市相关负责人的解释不满意,致使双方矛盾激化。王女士向绥芬河市消协投诉,要求该超市赔礼道歉,并进行赔偿。
处理结果:
绥芬河市消协收到投诉后,立即展开调查,王女士提供了购买商品结账票据、所购买商品实物等证据,而超市负责人也认可该结账单的真实性,并承认由于机器的敏感故障,收款人员也未能及时发现,多收取消费者一提纸的金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しā返谑豕娑?,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但经营者不存在故意欺骗消费者的行为,经消费者协会调解,经营者向消费者诚恳道歉,退还一提纸的金额,并报销因维权产生的交通费用。
消协点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しā返谒氖颂豕娑ǎ咛峁┥唐坊蛘叻裼邢铝星樾沃坏?,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一)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六)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例中,经营者理应对消费者进行退还商品金额及补偿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