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公安机关处理了多起涉非法集资犯罪的案件,在这些案件中,很多集资参与人不仅没有得到预期的高额回报,反而血本无归,明明所参与的项目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证照“样样俱全”,为何还是这样?
通过分析研判多起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案件,民警发现,犯罪分子正是利用了大家这种心理,通过证照手续等降低大众戒备心理,再以“投资咨询”“股权投资”“财富管理”“资产管理”“众筹”等为旗号,通过所谓高息揽储、暴利引诱、短期兑现等方式,以“合法外衣”的名目大量非法集资。
在此,民警总结了以下几种常见的非法集资犯罪类型,希望广大市民提高警惕:
“假冒银行型”,借国家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机构的政策,谎称已经获得或者正在申办民营银行执照,虚构民营银行的名义发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
“虚构担保型”,非融资性担保企业以开展担保业务为名非法集资。
“境外投资型”,以境外投资、高新科技开发旗号,假冒或者虚构国际知名公司设立网站,诱骗群众向指定的个人账户汇入资金,然后关闭网站,携款逃匿。
“假借养老型”,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为名,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或通过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检等方式,引诱老年群众投入资金。
“网络投资型”,设立所谓“P2P”网络借贷平台,采取虚构借款人及资金用途、发布虚假招标信息等手段吸收公众资金,突然关闭网站或携款潜逃。
“餐饮投资型”,以实体餐饮店为载体,向社会公开宣传门店会员卡、储值卡等,并承诺一定期限内给付分红回报,后由于资金链断裂等各种原因,无法返还本息。
公安机关提醒大家,遇到上述类型的“投资”,一定要抵住诱惑,谨记天上不会掉馅饼,认真思考高利背后可能存在的“猫腻”,切不可轻易投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非法集资中获取经济利益;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应当向集资参与人清退集资资金;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