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可东宁市居民孙某为了牟利竟然打起了骗取国家农业补贴的主意,其涉嫌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骗取秸秆收储场地补贴、秸秆燃料化补助资金,共计58.7万余元。
经查,东宁市孙某利用其经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业务及账务等相关事宜,于2019年4月至2020年7月间,在未新建厂房、看护房及未生产秸秆压块燃料的情况下,虚假申报政府补贴款项,并在农委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到该合作社调查、走访群众的过程中,孙某向工作人员隐瞒真实情况,涉嫌骗取政府秸秆收储场地补贴款20万元,秸秆燃料化补助资金38.7万余元,共计58.7万余元。
犯罪嫌疑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隐瞒事实的方法诈骗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涉嫌诈骗罪。10月12日,东宁市公安局民警依法传唤犯罪嫌疑人孙某。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孙某对其以虚构生产规模、伪造生产所需电费票据骗取国家补助资金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孙某已被东宁市公安局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